英格兰共和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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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蘭共和國 Commonwealth of England | 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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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649年-1653年 1659年-1660年 | |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![]() 上: 國旗 (1651−1653) 下:國旗 (1659−1660) | |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共和國最大本土疆域 | |||||||||||||||||||
| 首都 | 伦敦 | ||||||||||||||||||
| 政府 | 共和制 委員會制 | ||||||||||||||||||
| 統治機構 | |||||||||||||||||||
• 1649年-1653年 1659年-1660年 | 國務議會 | ||||||||||||||||||
| 立法机构 | 殘餘國會 | ||||||||||||||||||
| 历史 | |||||||||||||||||||
• 建立 | 1649年5月19日 | ||||||||||||||||||
• 《政府约法》 | 1653年12月16日 | ||||||||||||||||||
• 理查·克伦威尔辭職 | 1659年5月25日 | ||||||||||||||||||
• 《布雷达宣言》 | 1660年4月4日 | 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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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蘭共和國(英語:Commonwealth of England),另譯英格蘭聯邦。是一个曾存在于1649年-1660年间的政體,分別於1649年起統治英格兰、1652年起统治爱尔兰,1653年起统治蘇格蘭。领土曾囊括今英國、爱尔兰、西印度群岛、紐芬蘭與北美東岸地區。
由奥利弗·克伦威尔指揮的圓顱黨在第二次英格兰内战勝利後,處決英王查理一世並建立由国务会议統治的共和國。1652年與1653年,克倫威爾分別征服蘇格蘭與爱尔兰,在造成當地民眾大量死亡下成功統一英伦三岛。1653年,克倫威爾解散長時間未輪替的長期議會。並在政府约法中被任命為終身就任的「英格蘭、蘇格蘭、愛爾蘭聯邦」护国公。
護國公時期的英格蘭致力於解決政治的混亂,建立一個穩定的政體。同時發動數場對外戰爭,包括與荷蘭因商業問題導致第一次英荷戰爭、與西班牙因殖民地導致的英西戰爭。克倫威爾於1657年與法王路易十四簽訂盟約,英格蘭派遣部隊至低地地區供法國元帥蒂雷納子爵指揮。在法國贏得沙丘戰役後,英格蘭因盟約獲得西屬敦刻尔克。
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後,他的兒子理查德無力掌控局勢,英格蘭議會被解散。保王黨人迎回斯图亚特王朝,查理二世即位為英王。
歷史
]1649年奧立佛·克倫威爾將反對自己的议会議員全部罷黜,只留下聽命的議員,人稱残缺议会,1月30日,英格蘭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斩;5月19日,残缺议会宣稱成立英格蘭共和國。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,英格兰、爱尔兰和苏格兰恢复君主制,英格蘭共和國宣告灭亡。
- 英格蘭共和國時期的國徽
- 英格蘭、蘇格蘭和愛爾蘭联邦時期的國徽
參考資料
]参见
]| 前任: 斯图亚特王朝 | 英格蘭共和國 1649年-1653年 | 繼任: 護國公時期 |
| 前任: 護國公時期 | 英格蘭共和國 1659年-1660年 | 繼任: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|
- 1649年建立的國家或政權
- 1660年終結的國家或政權
- 英格蘭歷史
- 蘇格蘭歷史
- 威爾斯歷史
- 爱尔兰历史
- 已不存在的欧洲共和国
- 英格兰共和主义
- 空位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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