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行政組織法
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。 (2023年6月25日) |
| 國家行政組織法 | |
|---|---|
日本法令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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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編號 | 昭和23年法律第120号 |
| 类型 | 行政組織法 |
| 訂立日期 | 1948年7月5日 |
| 簽署日期 | 1948年7月10日 |
| 施行日期 | 1949年6月1日 |
| 主管機關 | 總務省 |
| 相關法规 | |
| 內閣府設置法 內閣法 內閣官制 | |
| 簡要内容 | |
| 行政機關的設置、組織 | |
| 相关链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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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狀態:现行法 | |
國家行政組織法(日语:国家行政組織法/こっかぎょうせいそしきほう Kokkagyouseisoshikihou ?)是一部日本法律,規定日本行政機關的設立和組織。 1948年7月10日(昭和23年)頒布。
概況
]日本的大部分行政機關都是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1條規定的各種編制法設立的“內閣管轄的行政機關”。 因此,獨立於內閣、內閣官房、內閣法制局、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審計委員會,不屬於“管轄行政機關”的範疇。內閣本身,特別是《國家公務員法》第4條第4款的規定不適用的國家人事院,《國家行政組織法》第1條排除的內閣辦公室和數字機構,依重建機關設置法附則第三條規定變更之國家行政組織法。第一條所列重建機關以外之重建機關,不受國家行政組織法之管轄。這些政府機構有時被認為比其他部委和機構級別更高,但關於政府機構的地位並沒有法律上的高低概念。各省按照設立順序排列時,稱為按照本法附表一所列順序。
關於各部的組織,規定了內部部局、審議會、設施等機關、特別機關、地方分支部局、外局等細分部門,但列出了具體名稱(例如“總務省”)。 上述僅界定部本身及外部局,而從內部局到地方分局的各組織細節的名稱,則由各省編制法及其附屬命令(政府令、部令)規定等)。
外部鏈接
]- 国家行政組織法 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
- 法律第百十一号(昭三六・六・二). www.shugiin.go.jp. [2025-06-26].
分类:
- 日本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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